学术活动

【全景扫描】醉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酒与哲学”学术论坛综述



向开明

饮酒者众,知酒者鲜。不明酒之理,白白过一生,得酒之道,方活得安心。为在当代语境下阐明酒理与酒道,2018526日,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携手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系、安徽古井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第二届酒与哲学学术论坛。

本次会议邀请了哲学界众多专家学者的参与。开幕式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贡华南教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主任刘梁剑教授、古井贡集团企业文化中心代表吴伟总监、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系戴兆国教授分别致辞。

会议分为四场。

会议第一场

第一场以“酒的意义”为主题,由上海大学哲学系朱承教授主持,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所长胡发贵研究员担任评论人。 

生活中有“酒壮怂人胆”的说法,有能而无胆一事无成。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焦国成教授首先将酒带入讨论会的视域之下,发言主题是《酒作为伦理交往中介的意义》。一个社会离不开伦理,而伦理的交往是通过中介来进行实现的。酒作为伦理交往的中介,很重要。酒是一种特殊的物品,具有通灵之性,兼有“五行”之味,可谓百物之灵者。从而,酒可作为任何伦理教导的中介。面对身心分离的问题,酒能使其融为一体。在朋友的伦理交往当中,使彼此身心一致,两个灵魂合二为一,酒过滤了任何的矫揉造作,扫荡一切虚情假意。在上下级的伦理交往当中,酒扫荡了上级的颐指和下级的唯唯诺诺,拉近上下的关系。第一伦理,人和鬼神的关系,凡是祭祀的时候必须有酒,众生群聚。

喝酒娱乐,需适度控制口腹之欲,多少有节。借助德性修养而有效遏制无限喝酒的冲动,防止酒后滋生邪念与非为,提高酒品酒风。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余治平教授从周公的《酒诰》出发,向我们阐述了酒的功用,以及如何正确饮酒。作为一部“戒酒令”,《尚书·酒诰》旨在改变西周初年的殷人崇饮、聚饮、嗜酒的恶俗。并强调酒是祭祀之礼的必备品,只适合于神明一类的绝对存在者。但现实是,酒的普及有一个从上到下的过程。周公虽严厉禁酒,也允许宴饮之时可稍许饮用,但不能喝醉。余治平认为这是周公“戒酒令”所开的唯一缺口。并鼓励和提倡一种有前提、有限制、有德性的饮用方式,从而促成社会的安定。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徐国利教授认为,要认识明清中国宗族制度的酒文化,有必要对徽州的酒文化进行考察。对酒最直接和详细的记载有两个:一是典礼用的酒和饮酒;二是对族人、特别是子弟饮酒的严格规定,严禁酿酒和沉溺酒色。为后人正确用酒与饮酒做了界定。同时,我们也能看出酒对宗族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常有喝酒误事的说法,小到危及个人,大到关系国家存亡。周人建立政权以来,念念不忘总结殷商败亡的原因,《尚书·酒诰》中将其归结于商人纵酒。中山大学哲学系李巍副教授说:周人将殷商的败亡规于纵酒,与其说是反思商,不如说是表达周人自己对酒的警惕。享乐的方式很多,为何政权的崩溃唯独被归罪于酒?《尚书·酒诰》中有“德将无醉”,以“醉”象征执政者忧患意识的缺失。《诗经》中的说法似乎与此相悖,《既醉》中有:“既醉以酒,既饱以德”,《湛露》中亦有“厌厌夜饮,不醉不归”。但仔细考察,其实它们所针对的是不同的饮酒对象。“不醉不归”是对官僚阶层而言的,以“醉”象征下对上的效忠机制,这是德治的统治技术。《尚书·酒诰》中是警惕以醉酒所象征的纵情享乐与荒废政事。所以,通过对“醉”的两种象征意义的揭示,可知“酒德”是西周德治在酒文化中的缩影。

在中国历史上,酒的使用有宗教以及社会安定的考量,以及孝道和行仁之本。台湾大学哲学系的许咏晴博士以《论语》为依据,分析《乡党》中有关饮食段落的记载,并从文本中发现了两种不同的解释版本。一是《论语注疏》中将其解释为“论齐祭饮食居处之事”。一是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有“记孔子饮食之节”、“变食,谓不饮酒、不如荤”的说法,便因此将《乡党》所记载的饮酒食肉的仪节视为孔子日常饮食的礼节。但在《周礼》、《仪礼》、《礼记》中,古代齐戒礼仪允许饮酒食肉,同时参与祭祀的人需亲自准备酒肉为祭品,这是与《论语》中谨慎齐祭的态度是融合的。而《乡党》的记载则与古礼精神相一致。从而彰显孔子对祖先神灵的真诚敬畏以及亲力亲为的礼仪孝道。

山东兖州文化馆馆长李丹副研究员则从兖州的历史记载出发,突出酒文化的时代价值与历史价值。李白与杜甫两位伟大的诗人的首次相遇便是在兖州,而酒作为中介,对当代的人文精神亦有重要的影响。

会议第二场

会议第二场以“酒的功用”为主题,由《江海学刊》杂志社副总编辑赵涛研究员担任主持,苏州大学哲学系周可真教授担任评论人。

在不同人的眼中,酒有不同的形态。于酿酒者,叫白堕;借佛说事者称其为“般若汤”、“醍醐”;也有夸张的说法,“酒犹兵也,兵可千日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备,酒可千日而不饮,不可一饮而不醉”。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胡发贵研究员则认为,将酒论为“狂药”则最有蕴味。《史记》中有记载,威王问淳于髡能饮几何而醉,对曰: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这其实是说明了人在不同的精神状态下对于酒的承受度。而放置于政治场域中,则有与政治高压相对的意味。对于社会境况而言,酒后放纵实能反证人的压抑状态。从而,对于酒的讨论,从其好坏、功用等扩展到思想领域。意义更为深远的是,“酒边多有自由身”所暗示的哲学语言由此生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陈志伟副教授认为:“饮酒关系到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问题,柏拉图的这种态度,给我们重新审视城邦秩序提供了某种契机。”在《法义》《米诺斯》《会饮》中,苏格拉底通过对酒禁法条的讨论,实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突出了“法”的一与多的关系,即普遍意义上的不变的法与作为城邦法而表现出来的之间差异关系,又维护了城邦秩序。《会饮》被看成饮酒的实践,它本身则是一场关于美、爱欲和智慧的对话。综合起来看,通过对酒的探讨或者以酒为中介,为我们突破自身思想的限制提供了可能性,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或者城邦的政治德行,给予我们以实践智慧。

酒对于人的意义远不止于此。《灵枢·经脉》中记载:“饮酒者,卫气先行皮肤,先充洛脉,洛脉先盛,故卫气已平,充盈于皮肤,而经脉大盛。”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系戴兆国教授认为,胆怯之人饮酒之后,会因气机上扬,从而激起勇气生发。但酒虽有益,醉酒则会致病,重者伤及风化。在古代,有专门指导饮酒行为的文本。“温者有暖意,克者有胜意”,这是《温克》中对饮者自我节制的说明。《诗·小雅·小宛》中有:“人之齐圣,饮酒温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这也就说明了饮者需保有温克之态、醒世之质。

上海大学哲学系朱承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应须美酒宋生涯:诗酒与古典文人的美好生活意象”。在中国古典诗歌文献中,对于酒的描述很多。现实中虽存在酒态不雅的情况,但经文人之笔,酒与美好的意向得到关联。作为寄托物,其美好的意向多是通过文人与诗人建构的。酒与祭祀有关系,关乎人的公共生活,在汉代以后却成了个人寄托情怀之物。酒不在是“礼”,而是人生的“安慰剂”。在“曹氏三父子”的诗歌中,看到酒所带来的欢乐,以及对有限性的超越。于此,酒丰富了中国文化,诗歌则突出人们对于诗酒人生的向往。

明人陈继儒在《茶董小叙》中写道:“热汤如沸,茶不胜酒,幽韵如云,酒不胜茶,酒类侠,茶类隐,酒道固广,茶亦德素”,将茶与酒作了功能性的区分,并赋予其精神层面的隐喻,体现古人对于豪情万丈的崇尚以及隐逸避世的向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部的耿晓辉老师认为,“药用”是酒与茶的基本特征,能治疗身体的疾病。唐宋之际,文人对其功能进行了发掘,使其可治疗文思枯竭之症。除此,酒、茶可以带给人类正视自身存在并超越自身的感觉,“遂令冷看人世间,照我湛然心不起......明朝人事随日出,恍然一梦瑶台客。正是酒的存在,人们对生死、命运无常等一系列终极命题进行了思考。

会议第三场

会议第三场以“先秦中的酒观念”为主题,由安徽师范大学戴兆国教授主持,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郭晓东教授担任评论人。

苏州大学哲学系的周可真教授认为:酒文化就是以酒概念作为逻辑标志的文化现象。这些文化现象可以归纳为三类十二种。第一类是实体范围的酒文化,包括酒水文化和酒器文化。第二类是实在范围的酒文化,包括酒酿文化、酒宴文化、酒具文化、酒商文化、酒市文化。第三类是名相范围的酒文化,包括酒名文化、酒信文化、酒艺文化、酒识文化、酒道文化。而研究这些具体的酒文化的学问被称为酒文化学,酒文化哲学则是对酒文化的哲学研究,这是对酒文化最详细的区分。同唐宋文人的看法一样,周教授认为当文化创造主体思维僵局或陷入思维困境时,不妨适量饮酒,突发新颖之念。

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李智福讲师认为,庄子酒道有三个层次,一是最下者即俗人饮酒取乐,二是儒者饮酒为礼,三是高士以饮酒悟道。三个层次有两种特质:儒家开启之“礼德敬”为核心的酒道,以及道家开启之“道天自然”为核心的酒道。

酒在“庄学”中具有超越论的意义。杭州师范大学哲学系研究生胡海丹认为,酒是庄学中借以通往自由心灵的渠道,使人回归自然纯真的生命状态。

会议第四场

会议第四场以“酒与人生境遇”为主题,由同济大学哲学系曾亦教授担任主持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丁耘教授担任评论人。

酒对于文人有很大的吸引力。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郭美华教授以全新的视角审视陶渊明《饮酒诗二十首》。郭教授认为,孔子之后的许多“经世儒者”不但不能捍卫隐逸世界的可能,反而坠入流俗之中,与权力沆瀣一气,膨胀了流俗世界,使其越过边界,吞没教化之域,淹没了隐逸世界显现自身的可能性。在此意义上,道家之真与儒家之仁的区别就是隐逸世界与流俗世界的区别。 面对如此对立,一个离弃而返归的学思修养者,只能快意饮酒,长作醉中人。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刘梁剑教授将酒与自由人格放在一起,结合中西、古今,通过世界观察酒,也通过酒看世界,用酒眼看世界,用酒理解精神生活、思考世界、东西文化交汇的意向。武松三次酒醉,醒外无醉醉外无醒,醒是醉的另一个形态。无酒之醉,阮籍的酒形态是消极的逃避,还是理智的迷醉?真理在握或真理被握?酒本身异化为对本身的宰制?反问中体现了无酒之醉的乡愿、人对自身境遇的反思以及思者对自由的向往。

酒在古典小说里亦有很大的发挥空间。酒鬼作为一类特殊的存在,借以讽刺人世间的事。澎湃新闻网思想中心黄晓峰总监认为,酒鬼的形成与消亡直接取决于理气的聚合和消散。此一说的精髓在于,将虚无缥缈的鬼神直接与理气观念结合起来,为解释本体的世界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同济大学哲学系谷继明副教授从酒神的利导出发,考察太一和天的关系、规训与利导,他认为礼不是寻常所谓的规训,而是利导;礼是太一展现自身的节文和途径,是使人自由,而非禁锢人。饮酒不可使罪,倡导一种积极的生命意志、个性与普遍精神。

酒作为介质,上可通天神,下可同情理。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贡华南教授认为,酒可使不同的个体与类迅速进入和乐之境,泪让不同的个体与类直接沉入悲戚之境。“敬酒”与“还泪”使不同情绪的人之间由不通而通。打开人与人交往的通道,为结成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方便之门。通过敬酒,尊卑贵贱连为一体,和谐共生。同时,酒所代表的迷狂状态正好可以使人达到精神异界,与神圣者联系起来。总结起来,“敬酒”与“还泪”使得天、地、人、物息息相通,和谐共在。从而,酒对于弥补天地万物的对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此次会议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酒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焦国成教授作会议总结时说道,可以用“正”、“宽”、“高”、“妙”、“深”五个字来形容。在他看来,酒与哲学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题,研究方向要正,探究方式要严肃,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中国酒文化的正确发展;酒与哲学的论域应不断地突破自身的界限,拓宽延展,如酒与茶的关系、酒与人生体会的关系、酒与七情六欲的关系,等等;酒有酒道,研究者要境界高,需将自身的学识与酒融为一体,由形而下的酒走向形而上的酒道;酒作为妙物,对其研究,得有妙人、妙语、妙问,如此才能懂酒的妙用;酒与哲学研究议题,其论理空间在拓宽的同时,还需要不断深化、深入。上述五个方面,在会议的讨论中皆有体现,可以说,此次会议是一次“正”、“宽”、“高”、“妙”、“深”的会议。

最后,焦教授充分肯定了主办方、赞助方以及参会学者付出的努力。高度赞扬大会的成果,并号召我们将酒会继续办下去。让我们的酒文化通向全世界,让中国的酒文化成为主流的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