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事物都处于不断变化的发展规律之中,运动式治理不等同于运动式治国。建国至今,从政治动员到专项行动的演进轨迹,塑造了运动式治理从扩张生成到重点集束再到弥散成熟的变迁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运动式治理形成了一种常态的治理行动,但其方式和手段是非常规的,需要转型。“新型常态治理”而非已有的运动式非常规的常态治理行动,宜设为改革与转型目标。在“制度—机制—行动”三维框架下,新型常态治理必须坚持:制度顶层设计要具备权威性、超脱性和公民性三大根本特质;机制中观运行要遵循科学化、法治化和理性化的三大根本规则;行动微观改造要顺应治理体系从“凝闭”转向“参与”的趋势。如此方可能最终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任务,顺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
运动式治理,
非常规,
制度—机制—行动,
新型常态,
治理现代化
杨志军. 从非常规常态治理到新型常态治理[J]. 探索与争鸣, 2016(7): 1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