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会议
2020(10): 4-25.
改革开放以来,区域间竞争对于激发地方活力、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行政区经济”的壁垒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何打破市场壁垒,促进资源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进而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成为我国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已将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确立为国家重大战略。为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必须以破解区域间竞争的负面效应为问题导向,在跨域公共服务、跨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跨域环境保护等问题上实现区域协同治理。可以说,区域协同治理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应有之义。而且,当前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外部形势错综复杂,为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更需要区域协同治理在其中发挥基础性引领作用。为此,《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共同组织了笔谈,探讨如何实现区域协同治理,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吴建南教授指出,为积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需要成功的区域协同治理。其中,改革创新至关重要,改革创新的方法论应当发挥指导作用。通过破立并举、上下联动、共享多赢、着眼未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迈向更高质量。唐亚林教授提出,在长三角区域协同治理的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可以提炼出一种新型亚国家治理范式,即国家统一主导下充分发挥各省市相互联合的积极性、实现多层面多主体参与、体现统分结合特点、以网络化区域协同治理为核心的新型区域协同治理范式。王佃利教授认为,公共物品的跨域供给是深化区域协同治理的新动能,这一过程需要政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作为区域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者,政府在城市群区域发展中的应然角色,是维护好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环境、搭建城市群合作的制度框架。陈建军 教授指出,我国区域协同治理面临着行政级别、政策地位和立法体制等方面的困境,未来可行的区域协同治理模式既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权模式,也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模式,而应该走向协商一致、共识决策的共同体治理模式。陈宪教授认为,区域协同治理是一个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并良性互动的过程。其中,区域规划法制(治)化是区域协同治理的指引,市场一体化是区域协同治理的核心,营商环境同质化是区域协同治理的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区域协同治理的价值。锁利铭教授提出,区域协同治理要正视地方“府际竞争”的积极性,其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统一起来,用协调来使竞争与合作变得更“有序”。这一过程可以被称为“竞争性协同”,即“协调”的设计、“竞争”的动机、“合作”的过程三者融为一体。冉冰副教授认为,区域协同治理需要同时关注权力和信任的相互影响机制,以及权力和信任如何协调合作主体之间的互动。协同治理的参与者可以通过增强权力和信任的共同来源(包括取得权威、掌握资源、获得合法性)、尽可能使用非强制性权力、适时分享权力并采用微小胜利策略,建立起长期的信任关系。
——主持人 杜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