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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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也要企业化和私营化

张军   

  • 出版日期:1987-01-20 发布日期:1987-01-20
  • Online:1987-01-20 Published:1987-01-20

摘要: 1,在一次全国政协委员讨论邮政法草案时,有些委员提出要对市、县级邮政部门的性喷慎重研究。他们认为,邮政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门,划归企业性质便要承担停止或破产的责任,这在目前是不客观的。建议将市、县邮政部门定为事业单位,盈利上缴国库,亏损则由国家贴补。(见《中国法制报》1986、10.8) 2、这一传统观点很值得商榷。尤其在试图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的改革中,政府独家垄断公用事业(除邮电外,还包括电话、电报、航空、铁路、供水、供电、照明、电力煤气等)是根本解决不了所谓经济体系中的“瓶颈”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