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 2018, Vol. 1 ›› Issue (4): 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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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税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澄清——兼与刘小兵、周天勇、何杨等教授商榷

易宪容   

  • 出版日期:2018-04-01 发布日期:2018-05-09
  • Online:2018-04-01 Published:2018-05-09

摘要:

就中国初始条件而言,开征房地产税是保证居住正义、遏制房地产泡沫、推进国家治 理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但是,在此问题上,民众的误解及学术研究的乱象丛生,其根本 原因在于一些基本问题及重要概念迄今含混不清。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首先予以澄清:房地 产税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交易价格;国内房屋持有者 70 年的土地国家所有权是虚拟产权,实 际上在土地完成交易后,房屋土地的实质性所有权完全归属房屋持有者手上,《物权法》对此也 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土地出让金是市场制度下土地交易的价格,它既不是地租,也不是税。当 前土地出让金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与房地产税的纠缠,而是会否真正成为国有或公有的财富,建 立全国性土地基金宜提上改革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