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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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领域的文化市场

胡惠林   

  • 出版日期:2014-08-01 发布日期:2014-08-01
  • Online:2014-08-01 Published:2014-08-01

摘要: 作为公共领域的文化市场是市场的一种特殊形态和存在方式,既是一种空间概念,也是一种机制概念,同时还是一种力量形态。文化市场的自发性与自觉性、文化市场属性的中间性与非中间性、文化市场的空间性与时间性、文化市场的流动性与固定性以及文化市场的多元性与单一性,构成了文化市场的重要特征。文化市场发挥着文化资源配置、文化社会组织、精神秩序建构和文化权利实现的四重作用。文化市场的目的是在交往与交换中缔造精神自由,并且在实现自由的过程中建构社会合理的精神秩序。公众舆论、思想市场、表达自由、公共选择构成了文化市场建构与转型的动因。

关键词: 公共领域, 文化市场, 基础作用, 决定性作用, 文化权利